10月18日,国度能源局颁布《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沉点关注名单治理法子(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定见稿》)。
《征求定见稿》指出,本法子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沉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沉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度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权柄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誉行为被列为较沉失信、严沉失信的,存在未推广信誉承诺等情景的,以及在全国信誉信息共享平台拥有较严沉以上不良信誉纪录的有关企业纳入沉点关注名单进行治理。
《征求定见稿》明确,本法子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出产、输送、供给、服务、建设等有关活动的法人。
















